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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高招调查报告(第五批八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启动,高考综合改革画上句号)

2022年6月,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四川、云南、宁夏、青海、内蒙古8省份正式公布了新高考改革方案。至此,始于2014年9月的本轮新高考改革,以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为标志,除西藏和新疆外,全国其余29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分五个批次逐步进入了新高考,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。

第五批新高考省份的改革方案与此前第三、第四批省市相比,最大的特点就是基本没有变化,这意味着这一轮新高考改革方案已经基本完善,以分类考试、综合评价、多元录取为主要方向的新高考体系形成。

4.1  新高考改革进程回顾

新高考改革采用了分批次审慎推进的方式,可以分为四个阶段。

试点阶段:首批由浙江和上海于2014年开始实施,2017年落地;

扩大试点阶段:第二批由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海南4省市于2017年开始实施,2020年落地;

规模化推进阶段:第三批由河北、辽宁、江苏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8省市于2018年开始实施,2021年落地;

全面实施阶段:第四批由黑龙江、甘肃、吉林、安徽、江西、贵州、广西7省(自治区)于2021年开始实施,2024年落地;

第五批由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四川、云南、宁夏、青海、内蒙古8省(自治区)于2022年开始实施,2025年落地。

4.2  新高考改革经过改进完善,基本形成了符合各省实际的方案体系4.2.1  选科机制不断完善:“3+3”模式与“3+1+2”模式并存

国务院文件里对新高考改革的表述有三个“有利”,第一个就是有利学生健康全面发展,第二个是有利科学选拔人才,第三个是有利公平。这三个有利是有顺序的,特别强调学生的选择权,取消文理分科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。

作为首轮高考改革先行先试者,取消文理分科后,上海和浙江考试科目都实行了“3+3”选科模式,即3门必考科目+3门选考科目。必考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;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,从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6门(浙江省为7门,包含技术)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。

第二批实行新高考的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海南四省市沿用了“3+3”选科模式。

图4.2.1 考试科目“3+3”组合方式资料来源:各省市考试院

新高考改革加强了学生的选择权,却遭遇学生与家长的功利算计,出现了物理选考人数的下降。在改革过程中,浙江省出现了“弃学物理”现象。

第三批启动的8省市在充分保障学生选择权的情况下,采用了“3+1+2”模式,对于学生的选科做出适当限制。物理、历史设置为首选科目,必选其一且不能兼报,再从化学、生物、地理、政治中选考2门。除遏制功利选科外,选科组合也由“3+3”模式的20种组合降低至12种组合,降低了中学选课走班教学难度,有利于高考改革在中西部的平稳推进。

图4.2.2 考试科目“3+1+2”组合方式资料来源:各省市考试院图4.2.3 “3+1+2”模式与“3+3”模式对比资料来源:各省市考试院

“3+1+2”模式推出后,在江苏省又出现了“弃考化学”现象。2021年7月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新的《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(通用版)》。

此次《选考科目要求指引》共计修改196个专业,所列出的92个专业类里,65个专业类要求必选物理,占比70.65%,56个专业类要求必选化学,占比60.87%,55个专业类要求必选物理+化学,占比59.78%。其中,理学、工学、农学、医学4个学科门类,一共61个专业类中,55个要求必选物理+化学,占比达90.16%。至此,对于想选择理工科专业的同学,就必须选物理和化学,彻底遏制了功利选科造成的弃考物理和化学的现象。

第四批和第五批改革省份根据本省实际情况,均采用了第三批改革省份的“3+1+2”模式。

至此,共有23个省份采用了“3+1+2”选科模式,占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八成;有6个省份采用“3+3”选科模式。形成了两种模式并存、“3+1+2”为主的格局。同时,通过《选考科目要求指引》以及各省选科保障机制对高中生选科进行指导和调控。

从“3+3”到“3+1+2”,院校自行设定选科要求,到2018年初版选科指引,再到2021年新版选科指引,不难发现,高校选考科目对物理、化学科目的要求在不断提高,这反映了我国对制造业,尤其是高端制造业的重视。在高端技术被封锁、《中国制造2025》转型的背景下,国家更需要产业脱虚向实,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才。

4.2.2  赋分模式的改进:从“3分一段”到“1分一段”

新高考下,高考生选择参加高考的科目不一样,加之不同学科之间试题内容、形式、难度、考查角度等存在差异,各科目原始成绩简单相加会造成学科之间不公平不公正。等级赋分制就是为了解决以上弊端而生的。它有效克服了由于考生群体不同、试卷难度不同,而造成的不公平现象。通过规则换算成等级分,以名次为标准,让不同科目具有可比性,不再以分数为评判标准而是以单科成绩在总排名中的名次为标准。

所谓等级赋分制,是指新高考规定选考科目(“3+3”选科模式地区是全部6个选考科目,“3+1+2”选科模式地区是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共4个科目)考试成绩根据原始成绩按等级进行赋分,是根据考生分数排名的百分比而非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的一种方法。

首批试点省份上海和浙江采用的是3分一段的等级赋分制,起评分为40分。第二批试点的山东省,吸取首批试点省市的经验,结合本省考生数量大的实际情况,采用了1分一段的等比例赋分,起评分为21分,增加了赋分成绩的区分度。

基于第一批、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推出的1分一段的等比例转化赋分制,更加科学、规范,区分度也更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。因此第三批、第四批和第五批改革省份都采用了1分一段的等比例转化赋分方式。

浙江省也于2021年初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》,将赋分方式从3分一段的等级赋分调整为1分一段的等比例转化赋分方式。

以目前已启动新高考改革的省市等级赋分制来看,可分为3个类型:以北京、上海、天津为代表的3分一段的等级赋分方案,以山东为代表的一分一段的等比例转化赋分方案,以海南为代表的标准分方案。

图4.2.4 不同省市赋分方式资料来源:各省市考试院4.2.3  专业优先的志愿填报方式赋予考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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